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30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招采中心) 及集团电商平台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收取招标交易服务费的通知》(渝水股发〔2022〕305 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进入平台的非自行采购项目及未进入平台仅借用招采中心开评标场地项目,分类拟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和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 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进 场 交 易 服 务 费 |
工程(货 物 、 服 务)交易服 务 费 ( 进 入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的 非 自 行采 购项 目) | 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交易服务 费(房屋市 政类工程) |
中标额×1.7‰ |
每宗交易服务费最 高不得超过 25 万 元。由中标人承担 ( 与招标人有合同 约定的从其定) 。 | |
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 交易服务 费(房屋市 政类工程 以外的水 利、交通、 电力、能源 等专业工 程项 目) |
中标额×1‰ | ||||
其他货物 类、服务类 采购 | 项目每标、包中标金 额 | 收费费率 |
采用分段递减累计 的计算方法,每宗 交易服务费最高不 得超过 25 万元。 由中标人承担( 与 招标人有合同约定 的从其约定) 。 | ||
500(含) 万元以下 部分 | 1.35‰ | ||||
500-1000(含)万元 部分 | 1.26‰ | ||||
1000-3000(含) 万 元部分 | 1.17‰ | ||||
3000-6000(含) 万 元部分 | 0.99‰ | ||||
6000-10000(含)万 元部分 | 0.81‰ | ||||
10000 万元以上部 分 | 0.63‰ | ||||
竞价、单一 来源采购、 谈判等 |
成交金额的 1‰ | 由买受方(或中标 人) 支付 | |||
仅 借 用 开 评 标 场地 |
工程、货 物、服务类 采购( 不论 类型) |
不论金额 | 租用场地的租金标 准为:开标厅 500 元/2小时,评标室500 元/4小时,租金总额以实际使用时 长为准计算(开标室 不足 2小时按2小 时计算,评标室不足 4小时按4小时) | ||
计算方式 | 进场交易服务费采取分段递减累计的计算方式,例如中标金额为2500 万的货物 采购,费用计算如下: 1.按表格收费标准 500×1.35‰+(1000-500)×1.26‰+(2500-1000) × 1.17 ‰ =0.675+0.63+1.755 =3.06 万元; 2.下浮 20%后实际应缴费用总额为 3.06*80%=2.448 万元。 |
进入平台的非自行采购项目,付费方应在相关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招采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以招采中心人员通知为准。
未进入平台仅借用招采中心开评标场地项目,付费方应在场地使用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中心预付租用场地的费用。延长租用时间产生的费用应在场地使用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中心补缴完毕。
本标准自2022年8月11日起试行。根据招采中心及平台运营情况,适时推行正式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标准试行期间进入平台的非自行采购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八折优惠后进行收取。
招采中心收款账号:3100086809024904529
收款账户名称: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重庆工行黄泥磅分理处
备 注:请备注“交易服务费+具体项目名称(可简写)”
发票开具请到招采中心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23-67453670)
本标准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场地借用登记表及借用须知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
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场地借用登记表
日期 | 借用人 | 房间号 | 借用时间 | 借用场地 | 项目名称 | 审批人 | 备注 |
3.29 | 张三 | 1号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开标室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场地借用须知
一、租用场地
承租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紫园路256号、262号开标厅、评标室场地,用途须为开标、评标。场地配套设施为:提供相关电脑、音频、视频记录等设施。涉及具体房间号及附属设施的以实际使用为准。
二、租用期限
未经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简称“招采中心”)同意,租用方不得擅自延长租用时间。
三、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租用方租用场地的交易服务费标准为:开标厅500元/2小时/个,评标室500元/4小时/个,交易服务费总额以实际使用时长为准计算(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若需延长租用时间的,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收取、不分零计算。
交易服务费付费方: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付费方应在场地使用前至少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中心预付租用场地的费用。延长租用时间产生的费用应在场地使用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采中心补缴完毕。在交易服务费结算完毕后及付费方提供完备的开票资料后,招采中心向其开具税务规定的发票。
招采中心收款账号:3100086809024904529
收款账户名称: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重庆工行黄泥磅分理处
四、权利义务
招采中心按约定向租用方提供场地及相关设施,保障租用方正常使用。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对租用方拟租用场地进行调整。对租用方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租用方违反招采中心场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有权终止租用方使用,收回场地。
租用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所,自觉遵守招采中心有关场地管理的各项制度,服从招采中心的监督管理。租用期间,租用方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该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未经招采中心书面同意,租用方不得改变、破坏该场地的结构、装修、设施、设备等,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和其他使用者交换场地。租用期间,因租用方原因造成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灭失的,租用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租用期间,租用方应妥善保管自有或其他相关人员财产。若因租用方责任发生火灾、失窃或其他安全事故,其损失由租用方自行承担。租用期间,租用方应加强现场管理,不得干扰、影响招采中心及其他场地使用者的办公、经营活动。租用期间,租用方应遵守国家以及重庆市的法律法规,保证安全使用该场地及设施,不得利用该场地进行违法活动。场地使用完毕后,租用方应及时归还招采中心。对于租用方自行装备的设施设备,在不损坏房屋结构、装修和原有设施设备功能的情况下,可自行拆除处理,费用自理。
租用方应按约定向招采中心及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需提供现场音、视频录制服务的,由租用方自主提供存储介质。临时租用场地的使用过程的组织管理由租用方自行负责,招采中心不对租用方租用场地的组织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七、解除或终止
在无其他违约行为发生情况下,若租用方要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约定租期的交易服务费的20%支付赔偿金。
八、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如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招采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租用方应向招采中心提交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附件。
(咨询电话023-67453670)
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